
(1)設備和管道的保溫結構應由非燃燒材料組成;保冷結構或由阻燃材料組成。設備和管道的隔熱層除必須采用填充式結構外,宜選用隔熱材料制品; (2)保溫材料制品的安全使用溫度應高于設備和管道的設計溫度; (3)保冷材料制品的允許使用溫度應低于設備和管道的設計溫度; (4)有多種可供選擇的隔熱材料時,應首先選用導熱系數小、密度小、強度相對高、無腐蝕性、損耗小、價格低、運輸距離短、施工條件好的制品。如不能同時滿足,應優(yōu)先選用密度小、綜合經濟效益高的材料或制品; (5)設備和管道表面溫度高于或等于450℃時,宜選用復合隔熱材料制品; (6)保冷應選用閉孔型的材料制品,不宜選用纖維質材料制品; (7)選用纖維材料制品時,除管殼外,氈席類制品應由玻璃布或鐵絲網縫制; (8)不宜選用石棉材料及其制品。 以上內容均根據學員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整理而成,供參考,如有問題請及時溝通、指正。建筑保溫隔熱是保溫材料的應用領域,在建筑上使用保溫材料不僅可以顯著節(jié)約能源,而且可以改善居住條件。目前我國建筑保溫隔熱還處于發(fā)展階段,重點是北方寒冷地區(qū)的保溫盒南方地區(qū)的隔熱,廣大農村地區(qū)的建筑保溫隔熱仍受限制。
我國陶瓷纖維生產起步較晚,在20世紀70年代初期,才先后在北京耐火材料廠和上海廠研制成功并投入批量生產。其后10余年主要以“電弧爐熔融、一次風噴吹成纖、濕法手工制氈”的工藝生產陶瓷纖維制品,工藝落后,產品單一。自1984年首鋼公司耐火材料廠從美國CE公司引進電阻法甩絲成纖陶瓷纖維針刺毯生產線后.至1987年,不同成纖方法的陶瓷纖維針刺毯生產線及真空成型技術,從此改變了我國陶瓷纖維生產工藝、生產設備落后和產品單一的面貌。
1、耐火保溫纖維分類溫度:分類溫度高使用溫度,它是指耐火保溫纖維材料在實際使用過程中的使用溫度。具體定義為耐火纖維制品在非荷載條件下加熱保持24小時,高溫線收縮率為4%時的測試溫度。耐火保溫纖維在該溫度下長期使用,其壽命會很短,因此,在實際中切勿輕率采用。
2、使用溫度:使用溫度即長期安全使用溫度,它是指耐火保溫纖維在一定溫度下保持24小時,高溫線收縮率≤2.5%時的測試溫度。在此溫度下,非晶質纖維結晶, 晶質纖維晶型轉變及晶粒生長速度緩慢,纖維性能穩(wěn)定,纖維柔軟富有彈性此溫度為實際采用溫度。
3、使用溫度和纖維的壽命的關系:耐火保溫纖維的使用溫度和使用壽命與其使用條件(窯爐氣氛、腐蝕物質的組成和含量等條件)密切關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