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法制日報》報道,國務院辦公廳5月下旬就2012年政府信息公開重點工作的安排發(fā)出通知,要求各級政府機關今年要推進征地拆遷等八個重點領域的信息公開工作。但是,根據社科院近日所做的關于“房屋征收信息公開的現狀”調研顯示,政府有關房屋征收信息的公開程度嚴重不足。在對203件信息公開案件中政府信息答復的情況進行分析發(fā)現,僅一半政府愿意依公民申請公開相關信息。
根據此次調研的參與者之一、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律師閆擁軍介紹,他通過對203件信息公開案件中政府信息答復的情況進行統(tǒng)計,這其中,對于公開義務機關存在錯誤認識的案件約12件,占依申請公開案件的6%;以與政府信息沒有利害關系為由拒絕公開信息約20件,占依申請公開案件的10%;超過法律規(guī)定期限公開的案件約10件,占依申請公開案件的5%;政府信息公開不完整的案件約14件,占依申請公開案件的7%;政府信息公開形式不規(guī)范的案件約12件,占依申請公開案件的6%;政府信息不存在案件約14件,占依申請公開案件的7%;以所申請的政府信息內容不明確為由拒絕公開的案件約14件,占依申請公開案件的7%。
同時,政府機關依申請人的要求公開相關政府信息的案件約107件,占依申請公開案件的51%。也就是說,有近半政府機關在對待公民的公開房屋征收信息申請中,采取了拒絕公開的態(tài)度。
據閆擁軍介紹,在實踐中,各地在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的過程中,對于土地征收公告和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一般能夠按照法律要求的內容進行公開。但是,對于房屋征收的決定、城鄉(xiāng)規(guī)劃、修建性詳細規(guī)劃、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總平面圖等沒有明確界定公開范圍和公開內容的屬于主動公開的信息,則基本沒有進行過公開。
調查還發(fā)現,政府主動信息公開時效性差。
按照征用土地公告辦法的規(guī)定,土地征收公告應在市、縣政府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準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進行,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內以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權人為單位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但實際情況并不如此。比如,成都市成華區(qū)圣燈鄉(xiāng)圣燈村村民與成都市政府征收糾紛中,成都市政府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準文件之日起兩年多時間都未進行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時隔四年之久,成都市政府才開始進行征收土地的公告和安置方案的公告。但是按照國家政策規(guī)定,征用土地批準文件超過兩年未實施征地的,該批準文件即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