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層注水泵的技術條件
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煤層注水泵(以下簡稱注水泵)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guī)則和標志、包裝、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以斜盤驅動軸向柱塞、錐閥配流的電動往復式注水泵,該泵輸送清水或物理性質類似于水的液體。
本標準不適用于曲柄連桿機構傳動的往復泵。
2 引用標準
GB 7784 機動往復泵試驗方法
GB 10111 利用隨機數(shù)骰子進行隨機抽樣的方法
3 技術要求
3.1 注水泵應符合本標準要求,并按經規(guī)定程序批準的圖樣及技術文件制造。
3.2 自制件經檢驗合格,外協(xié)件、外購件具有合格證或經試驗合格方可裝配。
3.3 材料應有合格證或經試驗合格方可使用。
3.4 產品外露表面應涂漆,涂層光潔、附著牢固、色澤一致,不應有皺紋、脫落、氣泡等缺陷。
3.5 產品裝配后應試運轉,要求運轉平穩(wěn),無異常聲響、震動、溫升和泄漏。
3.6 產品在運轉時,潤滑油溫升應不超過40℃。
3.7 產品在運轉時,水密封處的泄漏量應不超過1.0L/h,其余各密封處不應有外泄漏。
3.8 產品在運轉時,噪聲應不超過85dB(A)。
3.9 產品的安全閥應靈敏可靠。
3.10 在額定工況下,注水泵的容積系數(shù)應符合表1的規(guī)定。
3.11 在額定工況下,電動機的輸入電流值應低于其額定電流值的95%。
3.12 產品超載試驗時,不應有零、部件損壞現(xiàn)象。
3.13 在用戶遵守注水泵說明書規(guī)定的條件下,從制造廠發(fā)運之日起18個月內,產品確因制造不良而不能正常使用或零、部件損壞,制造廠應無償為用戶修理產品或更換零、部件(不包括產品使用說明書中列出的易損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