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營業(yè)24小時藥店,其實就在你的身邊
“夜間買藥跑斷腿”的描述,真實反映出當下24小時藥店的供需矛盾。盡管近年各地紛紛亮出“24小時藥店地圖”,但據報道大都處于名存實亡的狀態(tài),至少“7*24”的承諾是需要大打折扣的。造就這一局面的原因顯而易見,夜間購藥本就是小概率事件,零售藥店開展24小時售藥業(yè)務必然要面對高投入、高風險、高成本和低產出的“糖尿病”式經營困局,故部分藥店在“一時沖動”后往往主動收縮業(yè)務,鄭州營業(yè)24小時藥店,其實就在你的身邊。
盡管如此,政府和坊間始終未放棄對24小時藥店的探索,試圖找到“存在即合理”的有力論據。近來,政企聯動推出了一系列針對24小時藥店的實施方案,部分緩解了24小時藥店的供求痛點,或能為夢想照進現實啟發(fā)思路。
零售藥店本身有營利屬性,對“虧本”的買賣自然有權利拒絕;相應地,讓零售藥店開展有一定福利性質的項目,當然不能僅憑“社會責任”,行政部門也理應拿出一些誠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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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此邏輯,行政部門慣用的方法是以醫(yī)保資質作為“籌碼”強制零售藥店加入24小時藥店的陣營。粗略統(tǒng)計,河南、北京、上海、新疆等全國多地紛紛規(guī)定“醫(yī)保藥店必須24小時營業(yè)”,以“對賭”的方式完善24小時藥店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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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措施的確起到了一定的推動作用,但細析之下,其實存在兩個漏洞:d一,一如湖南省人社局z近關于醫(yī)保藥店的回復——“醫(yī)保協議藥店不能經營非藥品”缺少法律依據,以“24小時營業(yè)”作為醫(yī)保藥店準入條件同樣面臨合法性問題;d二,一如褒貶不一的GSP認證,作為前置審批制的產物,若缺少有效的“回頭看”的機制保障,制度設計的效果難以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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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理,在之前的實踐中,也有部分地區(qū)的行政部門將“24小時營業(yè)”作為分級管理的重要評估標準,但在z新國家版方案(征求意見稿)中并不見相關字眼,或為擺脫公權力干預私權利之嫌。
事實上,鄭州營業(yè)24小時藥店,其實就在你的身邊,催動24小時藥店前行,雖然備理論上的可行性,但首先要站在“有法可依”的底線之上。筆者以為,真正使24小時藥店擺脫稀缺性,需要政府、行業(yè)、企業(yè)、輿論及消費者各方聯動形成合力。